政府在推出外籍看護工直聘方案後,在接著今年更大動作鼓勵工廠企業主直聘外勞。不斷地以公權力提供足夠的資訊予直聘機關,就明擺著「州官可放火、百姓不得點燈」的地步。同樣的引進政策,卻用著兩種不同的版本。
政府告訴申請者,直接向政府申請省錢、省時又有保障。因經由政府直接申辦,可以省卻國內審核時效、速審速過,國外也直接送簽證。問題是,請問雇主,國外應徵者來源您如何去搜尋?面試?挑選?
像仲介業者要收費又手續耗時,甚至外勞有被剝削的危機。政府規定經由國內人力仲介業者辦理申請外籍看護工,需經許多管道,如醫院、當地衛生機關所屬的長期照顧中心、勞委會、外辦中心、國外仲介、國外勞工機構等文件審核、才能辦簽證,至少耗時得要兩個月以上。
手續繁瑣與否,我認為不該是雇主唯一的考量,手續只有兩個月(最快)或三個月。問題是入境後即將工作三年的外勞,舉凡體檢、勞工局、衛生局、移民署、勞委會、健保局、勞保局等等機關,不是報備就是要將外勞直接帶進帶出,三年內為了聘僱外勞,雇主要耗費許多心力去處理外勞這些瑣碎雜事,如上班族的雇主還要請假去辦這些業務,因為雇主的上班時間與政府機關相同,當然得請假。
還有,聘僱外勞期間,雇主要隨時注意法令的修改及發佈,就業服務法規除本法外,還與其他法令息息相關,如勞基法、稅法、衛生法規、更扯的是國外的法令修改也相對影響國內聘僱外勞的市場動向。雇主僱用滿意的人,不代表能永遠僱用他,因為何時會因何種原因而凍結,雇主不知道。當你知道時,應該是無法立即應變,向另一個國家找人吧?
再來;便是重頭戲囉!三年中無人敢保證無事保平安,外勞有任何需求、個人困難、主僱溝通、外勞行為修正、或主僱雙方認一方有偏差或違法行為,政府應該不會為雇主作這樣體貼到家的服務吧?政府不會為個別外勞作心裡輔導吧?不會幫雇主解決主雇間差異觀念的溝通吧?雇主沒空時,如何提供外勞所需的服務?
人力仲介公司被政府以就業服務法、評鑑、查察等手段來管理掌控仲介業,同業為生存無不提供服務到家等最上等服務,為雇主、為外勞奔走、服務以取得服務訂單。雇主又不必多花錢,外勞也沒吃虧,主要是萬事一通電話服務就來,這樣的服務雇主不要,豈不可惜了!!需要這樣的服務,您大可來電喔!即使你有任何與外勞有關的問題,也歡迎來電或留言!!
外勞仲介服務十八年的張詠宣honey 0938-378-8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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